| 谨防用人单位“新人换旧人” |
|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注意三个维权要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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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电(记者高路)在各地求职热度升温之际,一些用人单位设下了“新人换旧人”的陷阱,试用期一满就打发员工走人,并通过看似正常的“常年招聘”,将一批又一批劳动者“试用到底”,个别劳动者的“试用期”甚至成了“白干期”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警示,提醒广大求职者需注意三个方面。 一是用人单位要“试用”就必须签合同。相关法规规定,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,用人单位也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并须依法支付报酬和社保费。 二是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,试用期满即获“转正”。根据《劳动法》及其相关法规规定,具体还可以分为: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,试用期不超过15日;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,试用期不超过30日;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,试用期不超过60日。这个标准在会在一些地方细则中略有调整,但基本上一致。 三是试用期员工不能随意辞退。用人单位必须给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,如果无理开除,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。若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诉讼时无法举证,就不能解聘员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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